近日,儋州法院宣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,林某利用互联网开办色情网站,传播淫秽信息,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
2009年5月至同年6月26日,林某在自家利用互联网,租用美国、日本各一个服务器,先后开办“情色xx月”、“就要x”、“妞妞xx”、“咪咪xx”、“十二月xx导航”等五个色情网站。林某在别的色情网站上采集淫秽视频文件、图片、小说上传到自己租用的服务器,再通过链接、博客论坛、QQ等方式散发信息,吸引网民到其网站浏览,依靠网站的点击率收取广告费牟利。林某在其网站上共传播淫秽视频文件294部、图片5602幅、小说2521篇。
法院审理认为,林某以牟利为目的,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依法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年。
宣判后,林某未提出上诉。